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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TF16949认证规则之机构退出过程 2.5 重庆TS16949认证机构认可退出过程 认证机构应: a)不得违反IATF合同的任何规定; b)不得违反本“规则”; c)保持ISO/IEC 17021认可以执行包括第2.3.1条要求清单上的所有办公室的ISO9001认证; d)在认可日之后首个十二(12)个月之内,以及其后每年至少进行二十五(25)次IATF 16949现场审核(初次、监督、再认证或转移审核); e)保持lATF数据库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按照本“规则”要求向lATF数据库及时录入; f)确保审核员资质确认过程的完整性; g)遵守其操作所在国的规章; h)保持可按受的不符合项管理续效水平(如:按时提交、一次性通过等等);以及 i)有效实施系统纠正措施。 若未能执行、保持或遵守一条或多条上述要求,将会引发认证机构认可退出过程。IATF认可退出过程的详细情况由IATF保持,该过程的一些部分未包含在本“规则”中。在分析的基础上,相关IATF监督办公室将向IATF全球监督建议是否暂停认证机构的资格。如果仅暂停认证机构某一区域办公塞的资格,将由lATF全球监督自行决定。 处于暂停资格状态的认证机构: 一 不应为成都IATF 16949的任何新业务报价; 一 不应进行第1阶段准备评审; 一 不应进行第2阶段审核。 注:暂停状态解除后,相关监督办公室可批准放弃进行第1阶段准备评审后超过九十(90)天的第2阶段审核。 应对现有客户进行监督审核: 应对现有客户进行再认证审核; 如果合同在正式暂停日之前签订,应进行转移审核; 应进行特殊审核(见第7.2条)。 注:相关监督办公室可能会对认证机构实行额外控制。 IATF认证机构认可退出的最终决定会导致lATF合同的注销。 (责任编辑:www.pringee.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