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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001认证 审核仓库先进先出是属于哪个条款 产品也不尽然都一定就都是“先进先出”。有些产品尤其很多是中间产品会由一个存放期来促使某些特性的增长或消除。而不同批次产品的特性差异往往会决定这个存放期的长短差异。也可能出现对于“先进先出”原则的不能服从。这些例子可能在生物、化学领域多些。在建材领域,水泥生产尤其是其中熟料存放必以消解为出库前提。在境内好象已经基本消灭但据说某些发达国家尚有保留(至少在境内官方决定时)的立窑工艺上,这点甚为突出。不仅影响熟料出库甚至影响到成品出厂控制。 其实,“先进先出”不仅是会计原则,也是一般人的自然思路,更是事物大的自然趋向——我们排队,也是发挥“先到先得”的自然法则。有人抱怨说“将军用人如积薪耳,使后来者居上”。也是对不服从“先进先出”的抱怨。看来只有对计算机压栈,出栈操作悄悄的“后进先出”人人尚无法抱怨? 事实上,这里并不准备反对存在合理的“先进先出”。甚至,这里并没有反对“先进先出”作为会计原则和自然趋势的存在。可以说,“先进先出”是只要可行人们就会自然服从的普遍规律,而不服从“先进先出”的情况才是特殊的、一定层面的特定情况。 但只要一有特殊存在,任何原则就不再是“铁律”——不再是凡事都必须服从的硬性的要求。所以,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在7.5.5去审“先进先出”。 其次,前帖考虑过“先进先出”与“质量期限”的关系。即便前者对后者可能会有所贡献,真正的满足控制也必在后者。而前者的浮动性、相对性决定其并不一定都能为后者作出贡献。所以审核应把握的是“期限”而不是“原则”。 最后,“先进先出”并不直接为了产品防护。在很多没有期限控制需求的场合也存在“先进先出”原则,它们也针对仓库。但与7.5.5没有任何关系。甚至与质量管理体系没有任何直接关系。所以,一见到“仓库先进先出”就认定归属重庆ISO9001认证条款之7.5.5是错误的。 再强调一下,本人在这个主题虽然列举了一些不一定服从“先进先出”原则的例子,但根本不在于反对“先进先出”作为一般原则的存在。举这些特殊的例子只是为了说明先进先出与ISO9000认证条款之7.5.5产品防护根本没有必然联系。这,才是问题的核心。 关键词: 重庆ISO9001认证, 重庆ISO9000认证, 重庆ISO9001 (责任编辑:www.pringee.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