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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ISO14001认证体系中的“合规性评价”的探讨-1 ISO14001:2004标准4.5.2条款要求,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以定期评价对适用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应保存对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新版的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也拟将增加独立“合规性评价”条款,以强化和提高组织的管理体系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力度和符合性水平。 国际认可论坛(IAF)技术委员会发布的《管理体系合格评定与法规符合性之间的关系》白皮书,其目的是识别重庆ISO14001认证标准中与法规符合性直接相关的各项要求,探索认证审核中应该覆盖的内容,以支持各相关方的期望,督促组织履行遵守法规的承诺,定期评估符合的程度,对存在的不符合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以控制个别获证组织不符合法规要求而发生环境事故或被查处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合规性评价”要素的实施对组织提高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很重要,同时“合规性评价”要素的规范审核对认证机构提高审核结论的充分性也很重要。 笔者认为,对“合规性评价”的审核,一是要站在组织的角度考虑如何充分理解标准的要求并结合实际严格实施;二是要按照过程方法审核的思路,将重庆ISO14001认证体系条款中4.3.2、4.5.2、4.5.3和4.3.1、4.6等要素结合,收集相关证据并作出评价。 关键词: 重庆ISO14001认证 重庆ISO14001 重庆ISO14000认证 (责任编辑:www.pringee.com) |

